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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選2013年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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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裝協[2013]2號 關于評選2013年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的通知 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 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管理,弘揚建筑裝飾精品工程創造者的優秀代表,促進我省建筑裝飾整體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推進建筑裝飾行業可持續發展,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對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管理的先進典型,授予“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的稱號,以下簡稱“優秀項目經理”。 第二條 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建筑裝飾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部門備案后,由省建筑裝飾協會公布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條 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每年評選一次。凡評選上的優秀項目經理,在安徽省建筑工程裝飾獎頒獎大會、本會會刊、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網站及有關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表彰。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申報“優秀項目經理”的人員應具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資質,在省內注冊的企業任職并被聘用,在本行業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2年中沒有發生過任何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第五條 申報“優秀項目經理”的條件: 1.2012年獲得 “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或“安徽省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工程項目經理; 2.2012年獲得1項以上“黃山杯”獎(裝飾獎參建)的工程項目經理; 3.近2年獲得2項以上市裝飾獎的工程項目經理; 4.近2年曾獲得“市優秀項目經理”稱號,且擔任項目經理的工程項目總造價在200萬元以上。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資料 第六條 “優秀項目經理”的申報程序: 1、“優秀項目經理”由企業向所在市建筑裝飾主管部門或裝飾協會申報。 2、各市建筑裝飾主管部門或裝飾協會負責接受“優秀項目經理”的申報。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不直接受理企業和個人申報。 3、各市建筑裝飾主管部門或裝飾協會接到申報后,負責做好初審工作,并出具正式文件與所有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 第七條 “優秀項目經理”的申報資料和要求: 1、申報總目錄。 2、《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一份,單獨成冊,根據《申報表》樣表及填寫說明,用A4紙雙面打印。 3、申報人員身份證、建造師或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優質工程相關證明;近2年擔任項目經理的工程相關證明資料(工程決算書、合同書注明頁、竣工驗收報告等);申報人的聘用或任命書、工程項目機構人員設置名單復印件各一份;無質量安全事故證明(申報單位出具)。申報單位應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加蓋公章。 4、申報人2寸彩色照片2張。 5、申報材料統一為A4幅面大小,除申報表外裝訂成冊,封面標注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姓名,所有申報材料用A4規格塑料袋包裝。 6、所有申報材料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第四章 評 審 第八條 評審工作分為初審、推薦、終評三個階段,如某一階段評審中定為不合格,不再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第九條 初審、推薦兩個階段由市建筑裝飾主管部門或裝飾協會進行,并對推薦人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組織業內專家對推薦的人選進行評審。 第五章 獎 勵 第十一條 在“安徽省建筑工程裝飾獎”頒獎大會上,同時向“安徽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稱號的人員授予“優秀項目經理”證書,并通報表彰。 第六章 紀 律 第十二條 參加“優秀項目經理”評選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取消申報資格,通報批評,直至撤銷榮譽稱號。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優秀項目經理”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建筑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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