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5-26 瀏覽量:0次
一、中介挪用房款惡習難改
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房雙方需要自行繳付房款,中介只起著監督的作用。而現今不少中介人員將勸說客戶把房款繳付中介代為保管,很多地方會遇到占用房款,為公司牟利的情況。
二、交購房定金要慎重
對房屋的價格、付款形式以及屋內物品都要進行確認,房產中介一般只會說其他再商量之類的花語,讓你趕緊安心,趕緊簽字。因此要注意一旦錢財繳納后就沒有了制約房產中介的砝碼了。
三、確認產權是否明晰
中介人員當然不可能會說產權有問題的情況,這些忽悠的字眼務必不能相信,必須等產權調查出來之后再繳付合理的費用。
合理做法為同一天中介進行產權調查,然后繳付相應的費用。如果房屋產權確實有問題,譬如有抵押、查封等現象,可以質問中介。特別注意的是貸款問題。如果貸款沒有還清,房子算是抵押給銀行,應該算產權。
四、簽訂買賣合同寫明違約責任
如果前面的事情理順了,后面就好辦了。中介會有一份統一的正式合同,需要注意的就是補充條款的攥寫。一般來說,會提及雙方的責任與權利。雙方的違約責任都應該明確約定。
五、中介費最后付清
許多房產糾紛都是因為提前付清了中介費用,而購房者并沒有對房子的各種事項了解清楚造成的。一些中介在購房者付清全部費用后,服務就不會認真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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